【转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正式启动
颁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9-06-21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正式启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于2019年6月5日印发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考试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作了解读。
一、准确理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第一,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是指报考人员有义务如实填报报考条件所规定的本人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第二,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第三,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第四,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试点时间和范围
试点时间为2019年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2019年下半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共12项,包括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级、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经济(初级、中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下半年)。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四、告知与承诺的主要内容及承诺方式
考试组织机构将会通过各种渠道告知报考人员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二是报考人员如果作出虚假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三是报考人员承诺的方式。四是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需要作出承诺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二是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三是报考人员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四是报考人员承诺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告知与承诺的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
五、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给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将给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带来如下变化。一是考试报名将更加便捷。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无需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也无需到现场办理,考试报名事项全程网上进行,办理更加方便、高效。二是资格审核将更加严格。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更加准确、严格,工作效率也将大幅提升。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线下人工核查。三是失信处罚将更加严厉。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1906/t20190621_321359.html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总结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意见。
二、试点时间
2019年6月至11月。
三、试点范围
根据现有工作基础,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详见附件)。
四、试点任务
各地人社部门和部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任务:
(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员适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相关报考人员适用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具体适用对象范围由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社保中心)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分别牵头,会同部信息中心确定。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负责编制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各地人社部门相应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根据需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内容。书面(含电子文本)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门要梳理试点工作中需进行核查的信息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风险防控措施。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门可针对具体试点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制定相应预防和补救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协作。部社保中心和部考试中心分别负责相关业务领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部行风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部规划财务司、部信息中心负责国家部委数据共享的协调,并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推进与当地政府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各地人社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分工协作机制,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时间节点。试点工作分准备、启动、开展、总结四个阶段运行。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持续推进,11月中下旬总结评估。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送部行风办。
(三)加强人员培训。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要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确保经办工作人员准确理解试点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将有关经验做法及时报部行风办。部社保中心和部考试中心要广泛收集地方人社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研究改进工作措施。部行风办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各地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按业务分类分别向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报告。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9-06/22/content_5402437.htm